1、所有进入中心人员一律在门卫登记,凡未登记、有传染性疾病症状、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中心;
2、所有驻中心监管机构、中心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一律持证出入中心、挂牌上岗、上墙公示;
3、中心可根椐招标性质设临时监控区。除综合监管、监督及中心工作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区;
4、监管机构、中心人员、中介组织及外来人员均在规定的工作区、休息区、服务区活动,除工作需要,一般不宜串岗活动,避免互相干扰,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5、进入中心各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移动、改动、开关中心设备,爱护中心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准在中心加装电线、电炉、改造设施;不得转移、搬进、搬出办公桌椅;不得高声喧哗、放录音机、电脑唱机、MP3等音响,避免产生噪音干扰;不得在中心吵闹、打架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6、未经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中心设备、设施;中心设备、设施的使用须提前报使用申请(填报使用主体、使用时间、服务要求、负责人、费用等内容),由中心综合保障部统一安排使用计划及服务人员;中心埸地设施优先保证各行业招投标交易活动;
7、各单位以商务目的、个人目的使用电话、复印、打字等须使用中心商务设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不得无偿使用上述设备用于商务目的、个人用途;
8、各主体在中心办公区、服务区不得存放现金、贵重物品;主要文书资料、电脑资料需备份另存,出现被盗、丢失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9、除加班办理招标服务、经批准的会务外,各主体单位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离开时关好本区电源;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丢烟头、碎纸、食品等杂物;大小便须冲干净,并关好水龙头;不得在中心从事赌博、传播黄色信息等非法活动;
10、所有进入中心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管理,否则中心将采取强制手段;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中心声誉、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