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标书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评标,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评标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吃请或者其他好处;
四、评标人员和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评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通讯工具的管理。